湛江市教育局官网:https://www.zhanjiang.gov.cn。湛江教育局是湛江政府直辖的一级政府职能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湛江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 传,咨询和服务工作等。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条例及规章制度,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并协调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属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含继续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与高等教育的联系与协调工作;抓好中等专业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智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和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各类学校进行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内产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所管理的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工作;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各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八)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招生计划;领导和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研究提出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建议;编制师范毕业生的就业计划,报编制、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十二)主管全市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十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督办、信息、宣传、重要会议、文电、档案、信访、提案(议案)、机要、保密、治安保卫、外事、教学辅助用书管理、机关基建、机关政治业务学习、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教育政策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制工作。
(二)基建财务科
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编制教育经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教育收费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检查督促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负责制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学学籍管理;负责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举办基础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高等、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属高校和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办学和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基本场所的建设及校办企业的发展;组织对所管理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计划,并抓好巩固工作;负责组织好农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及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所管辖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参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评估验收;负责中小学等级评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科
管理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拟订全市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德育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小学思想品德课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检查;协同少先队、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共同实施德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学校体育、 卫生与健康教育、 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贯彻实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及学生开展体育竞赛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工作,负责中小学体育教研会、校医协会的组织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保健所。
(八)人事科(与监察审计室和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有关教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及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九) 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老干部的工作以及对市直属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掌握和分析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情况,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不定期访问老干部,沟通情况,听取和了解老干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反映。对全委的老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教育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活动,协助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和过党组织生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负责督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本局老干部特需经费的使用,了解使用情况,年终向老干部汇报。
(十)勤工俭学办公室
掌握和分析全市学校勤工俭学的情况,汇总、编制和上报全市学校勤工俭学的情况报表。负责全市学校勤工俭学指导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勤工俭学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各阶段的任务,并且组织实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管理市教育局直属企业。
(十一)招生考试科
主要任务:承担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招生的组织工作。承担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的报名,考试招生的组织工作。承担高中毕业考试、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考籍的管理工作。承担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等各类教育的水平性考试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受委托承担社会各类等级和水平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
承担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承担教育考试统计工作。承担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含研究生、专科上本科招生)的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承担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承担高中毕业考试和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自学考试的计划拟订、报名、考试、考籍、社会助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教育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十二)教育研究室
掌握全市中小学各科教学情况和全市教研情况,根据本市的实际,制订全市教学改革的规划,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提出改革教学的措施,研究并提出全市教学教研工作的各阶段的任务。指导全市中小学抓好教学管理,检查督促全市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执行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指导并组织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中小学各科教研会,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并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中专、中技学校开展教研活动。负责指导全市抓好中考、会考和高考的复习备考工作,分析考试质量,提出改进教学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培养教学、教研骨干,抓好新大纲、新教材的学习培训工作和各级教研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
(十三)教育装备中心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并掌握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电化教育、电教研究工作的情况。汇总、编制和上报全市中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电化教育、电教研究方面的统计报表。指导全市中小学、师范学校,搞好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积极推广学校电化教育。制订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和开展电化教育、电教研究的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等工作在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和实施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提出省下达教学仪器经费指标分配方案,积极筹措和指导各县(市、区)、乡镇、学校筹措仪器的经费。按规划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订购、计划编报、购买、调运、质检和维修工作。组织各学校开展学科电化教学活动和进行电化教育研究。负责培训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电化教育、电教研究等方面业务人员。负责教育局各项重大活动的录像、录音以及录像、录音有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录制有关的专题片,协助档案室做好音像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