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位于天津市,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天津市高校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面介绍一下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生学科专业
(一)学术型
艺术学理论(专业方向:音乐美学、音乐批评学、艺术管理)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方向: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理论)
(二)专业型
音乐领域(专业方向:作曲/电子作曲、视唱练耳、音乐表演、音乐教育)
戏剧领域(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舞蹈领域(专业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三、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复试前进行公告;
(2)复试条件:我校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非音乐类报考音乐类、非舞蹈类报考舞蹈类、非戏剧类报考戏剧类)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学校不负责安排伴奏人员);
2.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校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录取
1.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学校整体学科建设和各专业需求,按照天津音乐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2.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考生应在复试前填报意向性导师。根据《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指导工作的暂行规定》,如拟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导师核定招生总量满额,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校研与研究生处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报到时和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查,并按要求做相应处理。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校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费: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型研究生20000元/年。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