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shsmu.edu.cn。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学科涵盖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以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供考研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考研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等。
一、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考核。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2.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5.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至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的仅在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学术学位志愿内调剂。
二、博士选拔方式
医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三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一)申请-考核制
1.申请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④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报到注册。
⑤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最迟须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获得)。报考"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简称"临-专"项目,招生目录备注栏中有标注)的考生必须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的相应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最迟须于入学前进入专科基地培训)。
申请材料提交
(1)应届生需提交:
1身份证;
2学生证;
3学籍认证报告;
4硕士期间成绩单;
5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6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不少于2000字)和论文目录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可参考报名系统中模板);
9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专利等科研成果,如论著已发表需附杂志发表的论文全文,如论著已录用未见刊状态需附录用通知扫描件及论著全文)
10获奖证书;
11至少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只需提供专家的Email等信息)。
(2)往届生需提交: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
3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5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6硕士学位论文;
7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可参考报名系统中模板);
8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相关专利等科研成果,如论著已发表需附杂志发表的论文全文,如论著已录用未见刊状态需附录用通知扫描件及论著全文)
9获奖证书;
10至少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只需提供专家的Email等信息)。
备注:外语选择语种为法语的考生须提交五年内(2018年1月后获得)的TCF/TEF/DELE/DALF法语水平考试相应证书扫描件,须达到B1(含B1)水平以上方可申请。
研究生院将于2023年2月底再次开放报名系统,以便考生更新发表(或录用)论文、学位论文(或摘要)、科学研究计划书等材料,请届时关注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网址: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通知。所有申请材料须如实提交,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所有资格。
3.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选择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于2023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以研招网后续通知为准;届时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举行,将另做安排)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届时以研招网(https://yzb.sjtu.edu.cn/)通知为准)。外语选择语种为法语的申请者,只需提供五年内(2018年1月后获得)达到B1(含B1)水平以上的TCF/TEF/DELE/DALF法语水平考试成绩或证书即可(最迟于复试时提交招生办),不组织统一的法语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