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永久居民卡,亦称作绿卡,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件。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一、颁发机构
美国永久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曾经由美国移民暨归化局(INS)负责发行。后来该局被合并进了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的公民与移民服务署(BCIS),其职能亦由该局替代。在合并后不久,BCIS被改名为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
二、主要种类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三、使用要求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四、使用年限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的3年),并满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公民会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视作外国人)拥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其中的一些权利有:选举权;联邦与州选举中的被选举权;携带家眷入美的资格;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职位的资格。其他的公民福利还包括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免签证便利。会导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适于美国公民。
五、基本功能
普通人只有通过努力,申请美国工作绿卡。外国学生学业结束后找到工作,被美国公司录用,或者直接被大公司派往美国,工作几年后均可在公司的支持下申请绿卡。美国每年都给外国人发放大批的工作签证,这两年每年发放6万多,而在新经济膨胀的那几年,平均每年有12万个工作签证发给外国人。在美有工作的人都申请绿卡,但并不是所有人的申请都能得到批准。
在对待移民的问题上,美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政策,在经济好的时候就对外国移民表现得宽容,经济不好的时候就对外国人严加限制。在美国经济繁荣的90年代后期,纽约市甚至不怎么抓非法移民了,连当地中餐馆的老板都说,他们当时并不担心这个问题,已经很少听到警察搜捕在中餐馆非法打工者的事情了。
拿了绿卡在美国进出就比较方便,机场海关将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公民列在同一个队,入境比较快,不像其他外国人要排很长的队。
绿卡福利有:
1、享受美国政府规定的福利; (如:每位家庭成员任何时候都可自由进出美国,并居住在美国)
2、生活费比许多工业化国家便宜;(如:子女在读于各大专院校,可付与州民相同的学费)
3、学生可以在学当中合法工作;
4、享受美国的各种经济环境、就业机会及生活水准;
5、可享受就读公立学校、医疗保障、社会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还可经过适当申请手续,可以招请其他家人去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