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位制度,1953年4月由日本文部省颁布。后经几次修改和补充。规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博士课程修业 5 年,分前期两年和后期三年。前期相当于硕士课程。获博士学位,需在研究生院修完博士课程,在专攻领域具有一个科学工作者独立开展研究活动所必备的高度研究能力及渊博的基础学识。具体要求:(1)具有学士称号或同等学力,在研究生院修完5年博士课程,学业和研究成就卓著者至少修完3年的博士课程;(2)必修课程须取得至少30学分;(3)提出博士学位论文并经研究生院审查和考试合格。在研究生院攻读博士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博士学位论文经审查合格者,可获"课程博士"称号;未经研究生院学习或中途退学者,论文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并被确认为具有与课程博士同等的学力,可获"论文博士"称号。日本大学研究生院授予的博士学位共 19 种:学术、文学、教育学、神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商学、经营学、理学、医学、牙医学、药学、保健学、工学、农学、兽医学和水产学。硕士课程修业两年。获硕士学位,需视野广阔,具有精深学识,在专攻领域有研究能力,有从事高级专门职业所必需的高超的工作能力。
具体要求:(1)全日制研究生,应在研究生院至少学习两年,定时制研究生,有效学习时间应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当;(2)专攻课程须修得 30学分以上;(3)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经考试合格。学习五年一贯制博士课程,前两年达到硕士条件者,可获硕士学位。1974年 6月颁布的《研究生院设置基准》规定,如已符合硕士课程的要求,可以特定的课程研究成果代替硕士论文。因此,硕士课程毕业者,一般都能获硕士学位。日本大学研究生院授予的硕士学位共 29种:学术、文学、教育学、神学、社会学、国际学、法学、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商学、经营学、理学、医学、牙医学、药学、卫生学、护理学、营养学、工学、艺术学、商学、农学、兽医学、水产学、家政学、体育学、保健学和艺术工学。获学士学位,须在大学本科修业 4年以上,获得 124学分(即基础学科 36学分,外语 8学分,保健体育 4 学分,专业学科 76 学分),经审查,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