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是公司内部给专门从事专业知识、特殊技能工作的申请者向移民局申请的一种为其签5年的工作签证,有效期是移民局根据美国公司经营状况签发。L1B签证是签发给专业人员,比如咨询师、工程师、财务总监等人士,L1B签证的最长居留期限可达5年。
一、介绍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什么是专业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forEvidence)。"专业知识"在移民局发布的L-1备忘录中是这样描述的,专业知识是个人拥有的关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它们在国际市场的运用的特殊知识;或者关于该跨国公司运营和程序上的高级知识或者专长。并且移民局还罗列了一些职业,比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手术医生,各种教育机构的老师,但不仅仅限于这些职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无论是L-1A还是L-1B,受益人来到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后依然必须从事经理级高管或者专业知识的指导工作。 申办这种签证对跨国公司和L1B受益人都有一定的要求。
二、公司要求
1、在中国有正常运作的母公司,业绩良好;
2、母公司有必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国际性业务;
3、在美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存在与中国母公司业务上的联系;
4、必须在美国当地雇用当地人,以创造就业机会;
5、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三、受益人要求
1、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2、L-1B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
3、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
L-1B签证没有名额上限,不受法定流行工资的限制,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有任何教育背景或学位。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遣精通本公司产品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就可以申请很多L-1B工作签。但持L-1B签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
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职业移民。他们的移民申请需要通过劳工部认证的劳工纸申请程序,在劳工纸获得申请后再递交I-140申请。因为受移民排期的限制,持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等待自己的移民优先日期排到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因为很多海外派到美国工作的L-1B签证持有人多按第三优先类递交申请,他们的移民排期一般很长。这对L-1B持有人不利,但对跨国公司留住自己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