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英文简称IC,是由热衷于创新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发起的比赛。IC将人文、体育、艺术、数学、科学、技术、工程、社会八大领域有机整合,注重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IC对大、中、小学开展创业、创客、创新教育和课程改革、加强校内与校外之间的联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IC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新模式,即变考场为赛场,为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参考。
第一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International Youth Innovation Design Competition),英文简称IC。
第二条:IC秉承"创新驱动发展、设计改变生活、人才引领未来"的大赛宗旨,致力于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自主能力、协同能力、探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和国际视野。
第三条:IC将人文、体育、艺术、数学、科学、技术、工程、社会八大领域有机整合,注重人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IC对大中小学开展创新创业创客教育和课程改革、加强校内与校外之间的联系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IC探索创新人才选拔新模式即变考场为赛场,为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参考。
第四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的基本原则:中国标准、国际协同、学术主导、智库管理。
第五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的基本理念:理念共识、资源共享、平台共建、人才共育、"钱问"共解(钱学森之问)。
第六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分学前组、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大学社会组五个级别;IC参赛流程分网络初赛、现场复赛、国际决赛三个环节;现场复赛和国际决赛均采取新浪微博实时直播以确保大赛的公正、透明。
第七条:IC的比赛内容:网络初赛包括:创新设计、人文设计、海报设计;现场复赛包括:创新设计、人文设计、影片设计和综合素养;国际决赛包括:创新设计、人文展示、海报展示和综合素养。
IC原则上中国区复赛每年举办一次即每年3月或4月。
IC国际决赛每年更换一个国家承办,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或8月。
第八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面向全世界开放,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选拔并推荐优秀作品参赛,参赛年龄5岁—35岁。
第九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委员会由热衷于创新教育事业及创新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事业的各领域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修改和审定竞赛章程;
2.审定和聘任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3.确定获奖比例原则;
4.确定全国竞赛承办、协办单位;
5.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聘请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和教授组成。设顾问若干名,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秘书处所在单位和承办单位各推荐一名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审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
2.评审参赛作品;
3.确定获奖作品等级;
4.点评参赛作品;
5.处理竞赛过程中的异议问题。
第十三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推荐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十四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命题工作,制定竞赛实施细则;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的全过程;
4.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十五条:参赛学校原则上以大学、中小学、学前为主,已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竞赛的地区,可由各地区推荐优秀作品参赛;根据需要,可适当邀请其他国外学校参加。
第十六条:申报参赛作品以团队申报,每个团队由5—7人参赛选手组成,每队1名辅导教师。
第十七条:参赛作品在比赛现场展示或现场设计及制作,供专家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八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实物模型归参赛单位所有。
第十九条:竞赛期间在承办单位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如举办学术报告会、未来创新人才培养论坛、创新型名师孵化大赛等。
第二十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设立等级奖、专项奖、辅导教师奖和十佳组织奖四类奖项。
第二十一条:等级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由竞赛委员会根据参赛规模和队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为3:4:3。
第二十二条:专项奖设国际未来创新人才奖(奖学金7000RMB)、未来创新人才奖(奖学金5000RMB);十佳影片奖(即人文设计及影片制作,每项奖学金300RMB)、十佳创作将(每项奖学金300RMB)、十佳海报奖(每项奖学金200RMB)、十佳人气海报奖(每项奖学金200RMB);协办单位专项奖,奖品由协办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辅导教师奖:辅导教师奖(科研资助:500RMB/队)、十佳辅导教师奖(科研资助1000RMB)、创新型辅导教师奖(7000RMB)
第二十四条:十佳组织奖十项。
第二十五条:对参赛获奖学生和单位,由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杯。
第二十六条: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主要用于补充竞赛所需经费。
第二十七条:获奖作品在竞赛结束后保留90分钟的异议期,若收到投诉,竞赛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作品奖项,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和冠名权。
第二十九条: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大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改和审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国际青少年创新设计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