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企业。那么旅行社的业务有什么呢?
一、业务
委托代办业务主要是针对散客的需要开办的。旅行社与相关单位和企业有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和从这些部门及企业得到廉价的合同价格和各项旅游服务,如客房、各类交通票等。代办业务根据游客的具体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如代客订房、代办签证、代购车(船、机)票、代租汽车、接站送站等。
根据不同的旅游市场设计不同的旅游线路,并通过向旅游提供服务的部门或企业,如交通、住宿、餐饮、娱乐、旅游景区(点)、保险等,购买旅游要素,或直接购买接待社的旅游产品,将其包装成自己的旅游产品,并进行宣传、促销活动,出售给旅游者,这种产品的业务形式被称为包价旅游。包价旅游一般以团体旅游者为主。
接待服务包括两个方面,即团队旅游接待服务和散客旅游接待服务。团队旅游接待服务包括组团旅游业务和接团旅游业务。
(1)组团旅游业务。这种业务是指旅行社预先制定包括旅游目的地、日程、交通或住宿服务内容、旅游费用的旅游计划,通过广告等推销方式招徕旅游者,组织旅游团队,为旅游者办理签证、保险等手续,并通过接待计划的形式与接团旅游业务进行衔接。
(2)接团旅游业务。这种业务是指根据旅游接待计划安排,为旅游者在某一地方或某一区域提供翻译导游,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并负责订房、订餐、订票、与各旅游目的地的联络等,为旅游者提供满意的综合服务。
(3)接待安排散客旅游。
旅行社除组织接待团体旅游外,还承办和接待散客旅游。所谓散客是相对于团体而言的,主要是指个人、家庭及15人以下的自行结伴旅游者。散客旅游者通常只委托旅行社购买单项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产品中的部分项目。但实际上,有些旅游散客也委托旅行社专门为其组织一套综合旅游产品。例如有的散客也要求有关旅行社为其安排一整套全程旅游;有的则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兴趣,提出自己的旅游线路、活动项目及食宿交通的方式和等级,要求旅行社据此协助安排;有的则要求旅行社提供部分服务,例如要求提供交通食宿安排,而不需要其他服务,等等。
接待散客旅游者人数的多少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同团体游客相比,散客数量的增长通常要求该旅游目的地的接待条件更加完备和更加便利,否则该旅游目的地不足以吸引大量散客前来旅游。近些年来,世界上散客旅游正呈现出一种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在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中,散客的数量也有了很大的增长。这主要是因为散客旅游在内容上选择余地较大,游客活动比较自由,不像随团体旅游那样受固定安排的限制,能满足旅游者的个性化需求。
二、分类
旅行社的分类由于各国旅行社行业发展水平和经营环境的不同,世界各国旅行社行业分工的形成机制和具体分工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决定了各旅行社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因此,人们往往将旅行社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业务类型划分旅行社类型主要是欧美国家的旅行社的分类方法。在欧美国家中,人们根据旅行社所经营的业务类型,即是经营批发业务还是经营零售业务,将旅行社划分为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代理商(旅游零售商)两大类。
(1)旅游批发经营商
旅游批发经营商即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旅游批发经营商是指以组织和批发包价旅游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有的兼营旅游产品零售业务。旅游经营商在经营活动中,先同交通运输、饭店、旅游景点等旅游环节部门签订协议,以批量购买的价格订购各种单项旅游服务;然后,在对市场行情调查、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将这些单项旅游服务包装、组合成包价旅游产品或其他旅游产品,再把这些旅游产品通过旅游代理商或者直接出售给旅游消费者。旅游批发经营商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少。在组团来华旅游的欧美旅行社中,绝大多数都是旅游批发经营商。
(2)旅游零售商(旅游代理商)。旅游零售商即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行代理商(TravelAgent)为典型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订机构。一般来讲,旅行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同样,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旅行代理商提供的服务是不向顾客收费的,其收入主要来自被代理企业支付的佣金。
20世纪初,旅行代理商主要服务于商务旅行市场,为其代理车船票务,代理商的数目较少,规模也不大。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航空交通运输的发展促进了大众旅游的发展,由此旅行代理商开始大量出现和发展。旅行代理商数量的增加是和旅游批发商急欲扩大自己占有的市场份额而自身直接销售力量不足这一背景分不开的。随着时问的发展,很多旅游批发商和其他旅游企业不愿再因向旅行代理商支付佣金而削弱自己的产品在价格方面的竞争力,更重要的是,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旅游问询及预订方面的应用增强了他们自己直接销售的力量,这给旅行代理商的发展前景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我国的旅行社主要是按经营范围划分类型。根据1996年颁布的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下面简称《条例》),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作了新的调整。《条例》中按照不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将我国的旅行社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国际旅行社,另一类是国内旅行社。
(1)国际旅行社。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①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大陆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②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③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④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⑤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⑥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⑦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2)国内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①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②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③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我国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是出于国家对旅游业行使宏观管理、确保旅游接待质量的目的而作出的规定,而不是根据各旅行社在业务方面的自然分工所进行的归纳。实际上,除了在业务内容是否涉外方面有所不同外,各类旅行社的业务职能并无根本区别。同欧美国家的旅行社相比,我国的旅行社既经营"批发"业务,也经营零售业务。在批发业务方面,我国的旅行社同欧美国家中的旅行社并无大的不同,都是设计和组织产品,形成旅游线路,并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适当加价推出销售。但在零售业务,特别是在代理预订方面,我国的旅行社同很多外国旅行社都有差异,主要表现在我国旅行社在代理这类业务中,除航空机票代理业务外多是向顾客收取手续费而一般不向被代理企业收取代理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