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财政局官网入口:https://czj.gz.gov.cn。广州市财政局是主管广州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健全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代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组织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政策。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制定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级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快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按照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的要求,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全面统筹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要素,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格局和全市"一盘棋"管理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区级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实行"一个部门对口一个处室",做到多放、管好、服务到位。落实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提案议案办理和接待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财经工作要求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政策,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改革和重要财政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性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管理财政系统的课题研究工作。
(三)法规处(审批管理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四)综合税政处。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参与起草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组织落实税制改革,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收调查有关工作。负责地方财政关税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和罚没财物监管工作。
(五)预算处。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市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市预算草案。拟订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区财政结算、对区财政总决算批复。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
(六)预算编审处。制定市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市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管理,组织市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管理制度,组织预算评审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七)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社保资金的调度、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国债兑付有关工作。实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八)政府债务管理处(广州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以及政府债券额度分配、组织发行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承担广州地铁集团、水投集团等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开展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和知识双向合作。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处。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基层党建、人才、老干部、统战、信访、档案、保密、工青妇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十)政法处。承担政法、纪检监察、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市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拟订市政法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科教和文化处。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有关工作。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体育彩票资金。
(十二)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基建财务管理、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参与审核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算,组织开展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十三)工业交通处。承担工业、交通、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商贸发展处。承担外事、商贸、市场监管、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处。承担农业农村、气象、扶贫、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十六)资源环境处。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及出让收益管理。
(十七)社会保障处。承担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推进重大民生领域改革有关工作,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福利彩票资金。
(十八)社保基金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九)金融处。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
(二十)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有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会计处。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二)政府采购监管处。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承担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二十三)绩效管理处。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参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工作。
(二十四)监督处。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承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审计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
(二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