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广东省主管、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于1993年创建,是中国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现有专业88个,所有专业对接深圳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建立15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含3个以上专业,建有专业随产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群)结构合理。
一、学院简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建校以来,深职院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多个第一。学校依托珠三角产业发展,秉承深圳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立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各项事业取得骄人成绩,被誉为中国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为紧密契合"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校在2016年底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三个服务、五个定位、一个率先"的战略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服务、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努力成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深圳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市民终身教育学校与中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要基地,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贡献"深圳模式"。
学校现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深汕合作区等六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509.4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11.788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70.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79亿元,现有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101个,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8个,校外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456个;图书356.33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超206万册,电子图书超150万册。
已累计与41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保加利亚、埃及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现有金融服务与管理(中澳)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香港职业训练局合作开展了5个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招收香港学生,两地授课,毕业生获得深港两地毕业资格。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秉承"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的深圳精神,率先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201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视察深职院时高度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绩和办学特色。同年11月,根据孙春兰副总理的指示,国务院在深职院举行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场会。2021年7月,深职院探索构建的"六融合""六个共同"产教深度融合模式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向全国推广借鉴的"深圳经验"。
人才培养质量高。学校累计培养全日制毕业生16万余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在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就业率、毕业生创新创业率、毕业生起薪水平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等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拥有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示范专业1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项,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2个;获批省部、市区级科研平台65个,获省、市级奖励74项,累计科研到账经费39652.87万元,年均7930.574万元。
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
报考要求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