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范围是中央企业中已经具有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长期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原则,取得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可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岗聘任。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应当符合以下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并且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5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毕业后,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并且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2年以上。
(三)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并且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当在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取得下列业绩或成果3项以上:
(一)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领域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做法新经验,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系统、全行业、全省或全国得到推广和应用。
(二)解决过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领域比较复杂的问题,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三)挖掘选树过1名以上全国重大典型或2名以上省部级先进典型,在全系统、全行业、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过重要影响。
(四)作为课题牵头人或独立完成过3项以上重点课题;并获得1项省部级以上优秀课题一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优秀课题二等奖。
(五)所在企业获得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状"等与思想政治工作密切相关的省部级(含)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申报人员发挥了主要作用。
(六)个人因在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领域成就突出获得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干部"、"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省部级(含)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另: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评定申报人员素质能力的参考指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实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破格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破格只能在学历或资历中选择一项。学历破格只适用于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资历破格只能在担任高级政工师年限和累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中选择一项,且破格提前申报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破格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应当在符合本《办法》第四、五、六条的基础上,在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个人因在思想政治工作及相关领域成就突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全国性综合性荣誉称号。
对破格申报的人员,要认真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听取所在单位和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在本人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先转评为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原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应当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
第十条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开展监督,具体评定工作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国资委高评委)组织实施。
二、评定程序
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报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定表》、发表的有关论文或专著、参加答辩的论文、学历证书、获奖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以及有关培训合格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各类证书和材料复印件(有关表格见附件)。
(二)企业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逐级进行资格审查,对其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
所在单位政工职评部门和人事部门填报申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对破格申报人员,需召集本单位9人以上不同层次且了解申报人员工作情况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在所在单位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上报。
中央企业总部确定本企业拟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并将该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全系统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包含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作风表现、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评价内容的推荐意见,将申报人员材料正式上报国资委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答辩。中央企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统一组织答辩,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召开评审会。国资委高评委按照评审政策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和答辩委员会出具的答辩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评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五)印发通知、颁发证书、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