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高级教师是教师职称名,为中学教师所能取得的最高职称。简称"中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是根据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各地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对中学教师进行综合评估的具体措施。
一、申报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学历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中学一级教师职龄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大学普通班),中学教龄满10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中学教龄满8年,中学一级教师职龄5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2年,或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中学一级教师职龄5年以上。
(4)高中(中专)学历,中学教龄满20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2007年底前取得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职龄5年以上。
评审条件
1.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团队等工作(含负责学生课外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5年以上且取得显著成绩(提供相关材料)。
2.教学工作要求
(1)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累计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2)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客观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的教学骨干。任现职期间,开过校级及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评价(提供教案等原始材料)。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善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总结、归纳和反思。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研讨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另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陶研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4)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5)为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课题已结题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4、"师徒结对"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计划地指导2-3名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过程的原始材料,每学期有指导青年教师的小结),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破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2年。或取得本科学历3年以上不满5年,中一职龄6年以上;或后取得本科学历满5年,中一职龄3年以上不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中学教龄满15年,中一职龄6年以上。
(3)高中(中专)学历中学教龄满20年,后大专学历满12年,中一职龄6年以上;或中学教龄满25年,中一职龄6年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一职龄3年以上。
2.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破格申报中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其他正常申报的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必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1)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或活动小组等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4)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内容有新意及较高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起积极指导作用。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另有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陶研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
(6)为省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组成员,课题已结题,且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相关内容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7)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深入研究,积极参加教改实验,教科研成果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开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9)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获等级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获一等奖。
3.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对极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双破格申报,但必须符合4条及以上破格评审条件(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二、评定标准
1、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
2、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空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3、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遏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申报者应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明理诚信、平等合作、廉洁奉献。对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进行有偿家教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