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入口:http://jnhrss.jinan.gov.cn。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济南市政府的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济南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加强和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拟订相关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起草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按管理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的人才、就业、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关于在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维护稳定、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
负责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 法规普及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战略规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和信息、舆情工作。
公共服务建设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和"智慧人社"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财务审计处
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挂农民工工作处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指导和监督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产业发展处
负责围绕人才体系和人力资源领域开展招商,重点引进高端人才猎头公司、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人才信息统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负责起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职业能力建设处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起草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竞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聘用备案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
劳动关系处(挂调解仲裁管理处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完善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区县及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
负责编报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
信访处(挂劳动监察处牌子)
负责接待、办理相关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有关转办信访件及信息的反馈。负责本系统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