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是一项田径运动项目,运动员在一条跑道上短跑后腾空,利用身体的弹性和力量,跃过放在一定高度上的横杆。比赛中,横杆的高度会逐渐升高,直到只有最后一名选手跃过该高度,方可结束比赛。跳高是一项需要良好协调性、爆发力和技巧的运动项目。
一、跳高技巧
1. 训练力量:跳高需要强大的下肢力量,因此要定期进行腿部肌肉训练,如深蹲、硬拉等。
2. 提高柔韧性:柔韧性对于跳高运动员非常重要,因为要完成高空的跳跃动作,需要有足够的身体柔韧性。
3. 技术训练:跳高技术是跳高运动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要不断进行技术训练,熟悉和掌握各项技术要点。
4. 正确的起跳:起跳是跳高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要注意起跳的角度和力度,同时要使身体保持平衡。
5. 技术动作连贯:跳高的技术动作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要注意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和转换,保持动作的流畅。
6. 稳定着陆:着陆是跳高过程中最容易受伤的环节,要注意着陆时的姿势和平衡,保持身体稳定。
7. 调整步伐:跳高时的步伐要根据个人身体情况进行调整,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步伐节奏。
8. 加强心理素质:跳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要保持自信和冷静,克服紧张和恐惧。
9. 增加训练量:跳高需要不断地进行训练,增加训练量可以提高身体的适应能力和技术水平。
10. 合理饮食:跳高需要消耗大量的能量,要注意合理饮食,摄入足够的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以保持身体的能量供给。
二、硬件要求
比赛场地
跳高比赛场地包括助跑道、起跳区和落地区三部分。
助跑道
跳高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大型田径比赛跳高助跑道不得短于20米,在条件许可的地方不短于25米,助跑道和起跳区朝横杆中心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
助跑标志物
在使用助跑道的田赛项目中,应沿助跑道旁放置标志物,跳高助跑的标志物可放置在助跑道上。每名运动员可放置1至2个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的标志物,以帮助助跑和起跳。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迹的类似物质。如果地面潮湿,可用若干不同颜色的图钉将胶布固定在地面上。
起跳区
起跳区必须平坦。如使用活动垫道,其表面应与地面齐平。在跳高横杆垂直面左、右两侧的地面上,各向外画一条5厘米宽、长约5米的延长线。跳高架两立柱之间的距离应为4-4.04米。
落地区
跳高落地区应为海绵包或沙坑(沙面应高出地面)。落地区至少长5米、宽3米。如果条件许可,落地区的长、宽、高最好能达到6米、4米和0.7米。
配套设施
根据跳高比赛的需要,一般配备以下物品及设施:
海绵包、罩1套。
跳高架2副。
横杆8根、横杆搁架1个。
丈量直尺1个。
风标1个。
田赛成绩公告牌1个。
30米尺1个。
白、红、黄旗各1面。
带夹书写板4块,笔8支。
秒表1块。
时限钟1个。
0.6米高的梯子2个。
助跳标记若干。
成绩记录表若干。
饮水用具2套。
小垃圾筒(箱)1个。
扫帚2把。
这些物品之中主要的设施为跳高架,跳高架由立柱、横杆搁架、横杆构成,比赛时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要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搁架。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10厘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米。横杆应用玻璃纤维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金属材料。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跳高横杆全长为4.00米(±2厘米),最大重量2千克。横杆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1毫米)。
横杆应由三部分组成,即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搁架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15-20厘米。横杆两端横断面应呈圆或半圆形,并有明确规定的平面放置在横杆搁架上。这个平面不能高于横杆垂直断面的中心,并要坚硬和平滑。横杆两端不得包杆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搁架之间摩擦力的物质。横杆应无倾斜,放在横杆搁架上时,跳高横杆最多下垂2厘米。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重物,跳高横杆最多允许下垂7厘米。
横杆搁架应水平放置,呈长方形,宽4厘米,长6厘米。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搁架必须牢固地被固定在立柱上和不可移动。横杆搁架必须朝向对面立柱,放在托上的横杆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在横杆搁架上不得包杆橡胶或其他能够杆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何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横杆搁架在起跳区横杆两端的高度是相同的。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厘米的空隙。跳高比赛时,跳高架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10厘米的空隙,以免由于落地区移动而触及立柱,以致横杆掉落。
三、比赛规则
(1)运动员的试跳顺序,应抽签决定。
(2)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计划,此计划直到只剩下最后一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时为止。
(3)在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之前,每次横杆升高的高度不得少于2厘米。全能比赛中,每轮升高的高度均为3厘米。
(4)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5)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起跳区进行练习。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试跳中,碰落横杆;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之间、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7)运动员可在宣布的任一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一高度决定是否免跳。在一个高度上,运动员试跳1次或2次失败后,仍可请求免跳,但在下一高度的试跳次数,应是前一高度试跳后所剩余的未跳次数,但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不管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出现连续3次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成绩相等而举行的决名次赛除外。
(8)比赛名次应根据运动员的最好成绩排定。当成绩相等时,在最后跳过高度上试跳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决出名次,应将全赛中失败次数少的运动员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名次并列;涉及第一名时,举行决名次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