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是指一些机构性质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他们拥有大量资金,并且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机构投资者往往以长期投资为主,通过分散风险、优化投资组合等方式来实现资产增值。机构投资者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他们的投资决策和行为经常会引起市场的波动和变化。
一、机构投资者作用
机构投资者是大型的专业投资机构,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他们的投资规模较大,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也相对较强。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资金: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大量投资来提供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2.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进行全面的市场研究和分析,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资产。
3.促进市场流动性:机构投资者的大量交易可以促进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效率。
4.提高市场透明度:机构投资者的大规模投资和公开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5.拥有投票权: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大股东,拥有投票权,可以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治理结构进行影响。
二、含义比较
⒈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
⒉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
⑴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⑵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⑶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
⒊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在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中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三、机构投资者工作内容
机构投资者是指在投资市场中以机构身份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养老基金、私募基金等。他们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决策:机构投资者的核心工作是进行投资决策,通过分析市场趋势、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等因素,选出有潜力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2.风险管理:机构投资者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分散投资、定期调整持仓、控制风险暴露度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
3.资产配置:机构投资者需要对资产进行配置,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商品等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实现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和风险分散。
4.监督管理:机构投资者需要对投资标的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变化、公司治理等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组合。
5.投资者服务:机构投资者需要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产品介绍等服务,保证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四、分类
(一)短暂型(transient)机构投资者、准指数型(quasi—indexing)机构投资者和专注型(dedicated)机构投资者
(二)压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压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机构投资者
(三)把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按照机构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机构数目多少进行划分
(四)独立长线高比例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
(五)买入(入场)机构投资者、卖出(出场)机构机构投资者和调整持有的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