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2月22日电据中国驻巴西圣保罗总领事馆网站消息,近期,有中国公民向领馆反映,在办理巴西签证延期或申请居留许可时,被巴警方要求提交有父母姓名的公证文书,即出生公证。根据在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的规定,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在国内出生人员的出生公证,申请人需向国内公证处申办,并做好双认证手续,到巴西使用。
如不便回国,可以到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到原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在公证处办妥出生公证中、葡文版。
二、到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巴西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方可在巴西使用。
领馆特此提醒赴巴工作、学习或居留的中国公民,建议在出境前办妥上述手续,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适当份数以备多次使用,以免影响在巴的正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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