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20915960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风险预警

出国劳务遭遇“黑中介”之后

来源:外聘网 时间:2022-05-05 作者:出国劳务信息网 浏览量: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日益频繁,很多人将出国劳务作为快速致富的一种途径,各种出国劳务代理机构也应运而生。然而,目前的出国劳务代理市场鱼龙混杂,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出国签证业务委托合同,采取事先交纳高额押金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接下来就让小编用下面真实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


2018年3月,原告方某萌生了出国打工的想法,但签证材料的准备事宜比较繁琐且面临被拒签的风险,他经人介绍找到了被告梁某,梁某称自己多年从事出国劳务中介服务,有"关系渠道"保证能获得出国打工签证。方某遂与其签订了出国打工签证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由梁某负责整理出国所需材料,并为方某办理5年多次往返旅游签证。梁某还承诺若出国签证办理不成,退还方某所交的全部押金。当日,原告方某应梁某要求交付了6万元押金,并由梁某出具收款收据。然而委托合同签订后至今,梁某仍不能为方某提供出国签证,并拒绝退还押金,原告多次催要无果。


2018年6月,原告方某将被告梁某诉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立即退还押金。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定,本案中被告梁某并未取得办理出国劳务的相关资质,不具备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国劳务的资格,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原告方某与梁某签订的委托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判决梁某返还押金6万元。

法官说法

今年以来,威海经区法院共受理委托办理出国签证业务合同纠纷案件36起,经过梳理后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征:
1.委托合同上载明的办理事由(出国旅游、医疗观光旅游、留学等)虽然多,但真正的目的是以该种形式达到原告非法出国劳务的目的;
2.原告均向被告缴纳高额的办证费用(一般在五万元以上);
3.被告均为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
4.诉讼过程中被告几乎很难找到;
5.执行过程中被告无执行能力。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介绍中国公民出国打工的机构,必须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且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有关业务。涉案的委托合同均是打着"办理签证"、"出国观光旅游"的幌子,企图达到为原告办理出国劳务的目的,属于法律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被告应当将收取的款项退还原告。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告大多没有履行能力或者人去楼空,无法找到行踪,造成法院执行困难。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出国务工群众,一定要慎重选择出国劳务中介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出国劳务签证。为防止受骗,出国务工人员在报名咨询时,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示相关备案凭证验明真伪。切勿在无营业执照的"黑中介"处报名出国务工,更不能听信他们所谓的"关系渠道"而缴纳任何费用出国务工,一旦发觉自己被骗应及时报警求助,以减少损失。


出国工作就上外聘网,第一家零中介专注海外就业平台。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热门话题
推荐文章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2024 陕西星枫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2436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76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EMAIL:106194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陕B2-20240222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2]第0106003123号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