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测绘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处、测绘管理处、国土测绘处、科教处、人事劳资处、纪检监察处、机关党委、老干处九个处室和湖北省第一测绘院、湖北省第二测绘院、湖北省地图院、湖北省测绘成果档案馆(湖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测绘局设备仪器管理站六个直属事业单位及湖北省测绘科技开发公司。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测绘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本省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省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健全和管理本省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组织实施"数字湖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拟订地籍测绘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按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确认地籍测绘成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县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
(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查处重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鄂测绘。
(四)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监督管理地理信息的获取与开发应用,管理测绘航空摄影。
(五)负责组织重大测绘科研项目及测绘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组织开展测绘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负责管理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密安全。
(七)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本省地图市场,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八)负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公开指南
湖北省测绘局
为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对测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4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湖北省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省测绘局每年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制发《湖北省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包括:
(1)省测绘局门户网站。
(2)省政府公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3)省测绘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
3、公开时限。省测绘局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对《目录》内没有明确但符合《规定》要求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省测绘局提出申请公开,省测绘局将按依申请公开程序受理。
2、受理机构。省测绘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50号,湖北省测绘局办公室,
3、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湖北省测绘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省测绘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省测绘局办公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省测绘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处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分送相关处室办理。
②答复。省测绘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省测绘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测绘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